跆拳道競賽規則 ,競賽,跆拳道比賽包括兩方,雙方以腳踢擊打對手的頭和身體或用拳擊打對方的身體而得分,比賽分三個回合,每回合三分鐘,兩回合之間休息一分鐘,擊倒,禁止擊打對方小腹以下部位,選手被擊倒後裁判開始十秒的讀秒,在跆拳道比賽中一方由于對手發力而使其腳底以外的其他任何部位觸地則判為被擊倒,裁判也可在選手無意或無法繼續比賽時開始讀秒,一旦出現擊倒,則裁判喊停,指示另一方退後,裁判開始用韓語讀秒從一至十,若其無法繼續比賽,則另一方以擊倒獲勝,勝方 在除了決賽以外的其他比賽若以平局結束,則分數高的一方獲勝。
其他規則,若同時出現的犯規在一種以上,則裁判以處罰較重的犯規為準,若雙方均被擊倒且讀秒至十後無法恢複,則擊倒前得分高者獲勝,若選手得分後立即犯規,則其所獲分數可判為無效,頭部被擊中倒地的選手在三十秒内不得參加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