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并沒有對恐吓罪進行明确的法律條文規定,但是恐吓行為被歸于尋釁滋事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對尋釁滋事的判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吓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财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我國《刑法》并沒有對恐吓罪進行明确的法律條文規定,但是恐吓行為被歸于尋釁滋事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對尋釁滋事的判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吓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财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