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标準化股。
企業應提交資料:
1、單位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2、單位公章;
3、産品執行标準文本,包括配套和引用的相關标準。
受理條件:
1、企業生産的産品與提供的産品執行标準相适應;
2、産品标準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标準的規定;
3、産品執行标準文本應為現行有效版本;
4、企業産品執行标準登記表。
5、對符合上述要求的,在10個工作日内給予登記,并頒發《企業産品執行标準登記證》。
注意事項:
1、企業産品所執行的标準變更時,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發證部門重新登記;
2、企業産品不再生産的應向發證部門申請注銷;
3、《企業産品執行标準登記證》3年審核1次,到期後企業應将證書送受理機關審核确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