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房産證沒下來是不可以辦理更名登記的。《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産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另外,第十一條有規定,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登記材料。申請登記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确認與原件一緻的複印件。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隐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