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脫保,是指擔保人可以免除擔保責任。擔保人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免責:
(一)在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未取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共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二)在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三)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内,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四)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約定的保證期間内或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内,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五)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内免除保證責任。
(六)擔保合同無效,保證人不存在過錯的,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擔保合同被确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