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讓與第三人履行的區别是:
1、協議的存在。債務人和第三人之間是否存在一定的協議,是區分債務轉讓和第三人履行的一個重要方面。第三人可基于法律規定或者是基于無因管理而代為履行,債務轉讓必須由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協議。
2、協議的内容。如果協議的内容明确為轉讓債務,則可認定債務人和第三人之間可能發生債務轉讓。如果協議内容明确為委托第三人履行合同,第三人則為履行輔助人,此時不發生債務轉讓。
3、債權人的同意。《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将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權人的同意是發生債務轉讓的前提。隻有債權人同意,才能發生債務轉讓的效果。如果債權人沒有表示同意,即使債務人和第三人有債務轉讓的協議,債務也不因此發生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