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賈政、林琳)根據市政府的部署,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發布了廣州市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征免新政策,于2021年4月21日24時起對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征免年限稅收政策進行調整:将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番禺區、南沙區、增城區9區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征免年限從2年提高至5年。
記者查閱發現,根據此前規定,廣州市範圍内,個人将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将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将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花都從化個人銷售住宅增值稅免征年限為2年
根據《新政策》,廣州市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番禺區、南沙區、增城區9區個人将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個人将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将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簡言之,包括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番禺區、南沙區、增城區在内的廣州9個行政區,将個人銷售住宅增值稅的免征年限,從2年提高至5年。而花都區、從化區則按照原政策執行,個人銷售住宅增值稅免征年限仍為2年。
據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介紹,個人住房轉讓合同網簽時間在2021年4月21日24時前的,增值稅征免年限按原政策執行;個人住房轉讓合同網簽時間在2021年4月21日24時後的,按新政策執行。
廣州市稅務局提醒,如納稅人對增值稅征免年限調整有疑問,納稅人可撥打12366進行問題咨詢,也可通過全市辦稅服務廳以及稅務部門進駐市(區)不動産登記中心、政務服務中心的稅務窗口進一步了解相關事項。
作者:賈政、林琳
來源: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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