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後再找工作屬于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可以要求簽訂勞務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争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