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在出生後的一個月以内,必須要去常住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上戶口。新生兒落戶,根據父母自願的原則,可以随父落戶,也可以随母落戶。所需要帶的材料:其父或其母的戶口本、雙方的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然後向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就可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内,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内,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