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7 16:04 | 台州公安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這是劉備去世前給其子劉禅的遺诏中的話
目的是勸勉他要進德修業,有所作為
隻要是“善”,即使是小善也要做
隻要是“惡”,即使是小惡也不能做
這句話相信大家都聽過
可是,溫嶺城東的陳某怎麼也不會想到
自己一次看似微不足道的“惡”卻觸犯了法律
5月21日,城東派出所接到鄭先生報警,稱其停在城東街道下岸渚村的一輛轎車車身被沾滿膠水。
民警在調取監控視頻後,發現一戴口罩男子在21日淩晨4時許,圍繞鄭先生車輛轉悠,具有作案嫌疑。鄭先生一看,發現那男子的身形特别像他妻子妹妹的丈夫陳某,于是民警将陳某傳喚至城東派出所詢問。
面對民警,陳某很快承認自己的違法事實:5月21日淩晨,陳某因之前的矛盾報複鄭先生,找到鄭先生車後,便從自己車裡拿出一瓶101膠水,将膠水滴在鄭先生車後擋風玻璃雨刮器、引擎蓋上的雨刷噴水器、四個輪胎氣嘴處。陳某以為戴着口罩沒有人會知道,誰知卻被監控拍下,沒想到當天民警就找上了門。
車損毀程度
(後擋風玻璃雨刮器)
(引擎蓋上的雨刷噴水器)
(四個輪胎氣嘴處)
5月22日,陳某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法律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财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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