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婚後财産,是夫妻共有财産,其中的二分之一是男方遺産,如果無遺囑,房屋的二分之一由四人,妻子女兒及男方的父母共同繼承,人均四分之一(人均總房屋産權的八分之一)。
另未歸還貸款中男方占二分之一,是共同債務,二分之一是女方債務,其中男方的該債務由四人繼承人分擔。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産、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