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同的概念,民法學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理解合同是指确立權利、義務内容的協議,包含經濟合同、行政合同、勞動合同等;狹義的合同是指确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包括物權合同、身份合同等。(指2009年)中國關于合同概念的民事法律規定有二條。
一是《合同法》第2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訂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二是《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
關于合同的概念,民法學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理解合同是指确立權利、義務内容的協議,包含經濟合同、行政合同、勞動合同等;狹義的合同是指确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包括物權合同、身份合同等。(指2009年)中國關于合同概念的民事法律規定有二條。
一是《合同法》第2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訂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二是《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