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标法》規定,商标轉讓的流程如下:
1、除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轉讓申請/注冊商标申請書》等材料外,還應當提供能夠證明轉、受讓雙方主體資格的加蓋公章的有效證件複印件。
2、申請人提供的轉讓申請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應當同時提交其中文譯文。中文譯文應當由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字蓋章确認。
3、商标局對轉讓商标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後,對于符合有關規定的,向受讓人發送《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
4、商标權利人發現其商标未經同意被他人申請轉讓并向商标局提出書面反映的,或者商标局對轉讓的真實性産生懷疑的,商标局可以向受讓人發出補正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