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本身就是屬于違法行為,即使在挪用公款之後及時進行還清也隻是屬于彌補過錯行為,但違法事實已發生,并不會影響他對于挪用公款罪新的認定還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這裡所說的“不退還”,是指主觀上想還而還不了的。如果在主觀上就想非法占有挪用款,即構成貪污罪,應當按照貪污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