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工負傷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所需的挂号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标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夥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标準報銷。住院期間工資問題:職工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内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标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收入。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适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