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婚姻根據我國《婚姻法》是可以撤銷的,脅迫婚姻沒有實物證據是可以提供身份證據、時間證據、受脅迫的證據等證據進行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申請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複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脅迫婚姻根據我國《婚姻法》是可以撤銷的,脅迫婚姻沒有實物證據是可以提供身份證據、時間證據、受脅迫的證據等證據進行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申請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複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