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農用地: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和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産。農業法規定,國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個人或者集體承包造林。國有農業用地承包經營須經招标,承包方無故棄耕抛荒一年用地将收回。
農用地:用于農業生産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其他農用地等。
國有農用地: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和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産。農業法規定,國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個人或者集體承包造林。國有農業用地承包經營須經招标,承包方無故棄耕抛荒一年用地将收回。
農用地:用于農業生産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其他農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