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客攜帶的活體動物必須托運。殘疾旅客本人攜帶的輔助犬、導盲犬、導聽犬除外。
2、每名旅客最多隻能運輸兩隻寵物(具體數量以入境國規定要求為準,其中入境中國每人每次限帶一隻且僅限犬或者貓),每個航班限托運10隻寵物。超過限運數量的寵物應作為貨物運輸。
3、寵物需要分開獨立包裝,每個獨立包裝的寵物和寵物箱的合計重量含寵物箱内的食物和水)不得超過32kg(含)。最大不能超過40×60×100厘米,最小不能小于5×15×20厘米,超過(或低于)尺寸和重量标準應作為貨物運輸。
4、旅客應在乘機當日,不晚于離站時間前120分鐘,将活體動物自行運至機場辦理托運手續。
5、如有航站對小動物托運的包裝有特别要求,且高于川航标準,則按相關航站标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