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時效是2年。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法院檢察院内部監督程序是沒有時效限制的。
1、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時效是2年。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法院檢察院内部監督程序是沒有時效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