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相關規定,提取公積金需要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将公積金賬戶的金額轉到個人賬戶上,再到相應的銀行公積金業務專櫃提取。
二、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一般有:
1、購買、建造、翻建、租房、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8、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9、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11、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