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氣體的閃點小于等于39度,閃點是可燃性液體貯存、運輸和使用的一個安全指标,同時也是可燃性液體的揮發性指标。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使用某種點火源造成液體汽化而着火的最低溫度。《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将易燃氣體列為第2.1類危險貨物。此類氣體洩漏時,遇明火、高溫或光照,會發生燃燒或爆炸,如氫氣、甲烷、乙炔、含易燃氣體的打火機等。在通常條件下以氣态存在的極易燃燒的物質。經壓縮後使它的體積縮小或變成液體而裝入耐壓容器的物質,叫做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其中有些氣體具有易燃性能,如氫、乙烯、乙炔、環丙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