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和車船稅是每年都要交的,其中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财産損失,在責任限額内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車主在交強險到期以前需要及時續保,如果沒有續保導緻交強險脫保并繼續上路,那麼一旦被交警查到,将按照保費的2倍進行罰款。
車船稅則是我國依法辦理登記的車輛,依照規定的年稅費用和計稅的方式對車主收取的費用。車船稅申報期限是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車主需要在每一年年底的12月31日前繳納車船稅。
如果未及時繳納車船稅,導緻車船稅斷交,那麼車主需要把斷交期間的稅費以及滞納金補上。滞納金=年應納稅額×0.05%×斷交天數。
值得一提的是,交強險跟車船稅可以一起繳納,車主隻需要在繳納交強險時,讓保險機構代收繳納車船稅就可以了。當然車船稅也可以和交強險分開繳納,但需要注意的是,車船稅必須要繳在交強險之前,如果沒有繳車船稅,那麼就不能繳納交強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