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立集團債權人一緻行動協議》顯示,金立集團資不抵債,公司已經失去清償能力,此外随着國産手機品牌的崛起,金立手機的競争力已大不如前,因此2018年12月17日,金立手機被法院正式宣布破産。
2018年12月,金立聘請了重組顧問。金立創始人劉立榮認為,金立有機會重整旗鼓。不過截至2018年12月,金立的債務不堪重負,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債務來自銀行。此外,2018年年初,金立也沒能向供應商和廣告代理商付清款項。對于資金鍊斷裂的問題,劉立榮表示,公司的營銷費用嚴重超支,數據顯示,2016年到2017年,金立的營銷費用超過百億元,這嚴重影響到了資金的周轉。
資料拓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的破産清償順序,一旦企業被裁定破産清算,破産企業首先要償還的是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其次是破産企業所欠稅款,最後才是破産債權。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對于債權人來說,比較好的辦法就是破産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