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包括教育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
教師招聘考試筆試科目通常包括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部分。
基礎知識部分: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心理學、新課程改革、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法律法規基礎等學科。該部分能力要求:一是要求對從事教育所需的背景性知識和領域有大緻的了解。二是理解與 掌握,要求對所涉及的領域或者問題能夠清楚地知道來龍去脈,前因後果。三是運用,要求 能夠根據所學理論分析教育生活中的各種問題和現象。
專業知識部分:一是對基本專業知識的考察。二是對基本知識技能綜合運用的考察。是對本學科課程教案編寫的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