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刑訴可以拒絕辯護,被告人堅持自己行使辯護權,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記錄在案。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最高院解釋》第三十八條,被告人如果屬于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開庭審理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為其另行指定辯護人。
當事人刑訴可以拒絕辯護,被告人堅持自己行使辯護權,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記錄在案。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最高院解釋》第三十八條,被告人如果屬于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開庭審理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為其另行指定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