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标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并授權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單位使用的資金。維修資金由該物業内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資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資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産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資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維修資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産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準繳納至物業所在市房地産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标準由各地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