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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店鋪被起訴怎麼辦
淘寶主播稱女包“貨不對闆” 起訴生産商要求賠償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章程 通訊員雲法宣)一年一度的“雙11”剛落下帷幕,你的購物車清空了嗎?大家要注意了,“雙11”可不能光靠沖動“買買買” ,不然一旦出現“貨不對闆”的情況,那可就要傷透腦筋了。在廣州,一名主播發現網絡直播銷售的女包“貨不對闆”後,一紙訴狀将生産商告上了法院。
主播發現“貨不對闆”要求賠償
葉某是淘寶主播,通過網絡直播銷售女包等産品。經人介紹與王某開始生意合作,由葉某确定女包的款式、顔色、版型,王某據此生産一個樣品(俗稱打版)寄給葉某确認後,葉某再批量下單,王某開始生産。
2020年5月5日至2020年12月30日,雙方按上述模式開展合作,由葉某下單若幹款女包,王某負責生産出貨。
但在之後的交易中,雙方卻發生了争執……
葉某認為,自2020年11月15日起,王某在提供貨品過程中存在偷工減料、以超纖材質冒充牛皮的行為,有違誠信,給其造成了經濟損失,應承擔違約責任,故訴至法院,要求王某進行賠償。
據葉某訴稱,她與王某根據《皮具報價表》約定了牛皮材質的使用部位、面積和價格,但王某在生産中偷工減料,以超纖材質冒充牛皮。王某的行為嚴重影響她的商業信譽,造成她因處理退、換貨等造成的經濟損失達94萬元。
對此,被告王某辯稱,他是按樣闆批量生産的,交貨時葉某也有清點入庫,不存在質量問題。而且,合作前期,雙方并沒有就各款女包的用料達成一緻的約定,《皮具報價表》是交貨後制作的,不能以此認定他交付的皮包不符合要求。
究竟産品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是否與樣品一緻?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雙方的交易習慣,《皮具報價表》是雙方交易結束後由王某向葉某發送的,并非發生在雙方交易期間用于确定涉案皮包用料的标準,且葉某亦未舉證證實王某實際交付的産品即皮具報價表記載的産品,現葉某以王某交付的包與《皮具報價表》記載的用料不符為由,認為王某偷工減料而主張賠償,顯然依據不足。
而且,雙方在交易過程中雖有提及配件有質量問題等事宜,但未明确具體的批次或款式,亦未明确具體的标準,難以認定王某交付的産品存在質量問題。
再者,因雙方實際未明确約定交付标準、制作工藝流程、配料等事項,亦無法确定每批次皮包的生産樣本,由此,葉某要求法院對涉案皮包進行鑒定,該鑒定申請因樣本及标準不明,法院不予受理。
為此,葉某以王某存在偷工減料主張賠償,依據不足,應不予支持。法院依法判決:駁回葉某的訴訟請求。雙方均服判息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小課堂
法官提醒:憑樣品買賣 當事人應封存樣品
在上述案例中,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葉某無法明确具體的交付标準,亦沒有雙方均确認過的樣品,且貨物交付已久,導緻無法通過司法鑒定程序判定涉案産品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是否貨不對闆,最終,因無法證實交付的産品與樣品不一緻且存在質量問題,導緻葉某的訴訟請求被全部駁回。
經辦法官提醒大家,在以樣品質量标準供貨的交易中,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五條的規定,憑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并可以對樣品質量予以說明。出賣人交付的标的物應當與樣品及其說明的質量相同。
為此,當事人應當留存經雙方确認的樣品,最好對樣品的質量标準等事項進行文字說明。一旦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應及時行使權利,避免樣品因保質期等問題導緻無法鑒定。因樣品買賣容易在履約過程中産生品質方面的争議,所以凡能用科學的指标明确商品質量時,不宜采用此交易模式。
如何避開網購那些隐藏的“坑”?
“貨不對闆”,在雙十一等網絡購物中也是時有發生的,在“剁手”之前,廣大消費者要如何避開網絡購物裡那些隐藏的“坑”?聽聽法官的建議:
1.網購“剁手”要理性。不要輕易點擊不明鍊接或登錄陌生網站,要警惕不法分子渾水摸魚詐騙錢财。科學理性消費,按需購買,不盲目攀比、不沖動消費,事先列好購物清單,将确實需要購買的商品提早放入購物車。
2.直播秒殺勿沖動。不要被主播的煽動性語言和“限時秒殺”等字眼沖昏了頭腦,直播間購物要保持冷靜,避免沖動消費行為。查看并留存直播營銷的商品、服務和賣家信息、售後服務信息等,以便出現問題時維權。切勿因貪圖便宜而進行私下交易。
3.預售規則要認清。要提前了解清楚預售規則、時間節點的新變化,避免錯過支付定金和支付尾款的時間。同時還應了解清楚商家制定的預售規則、滿減範圍、紅包優惠券适用範圍、定金退還相關規定等,避免因錯誤認識造成損失。
4.低價“陷阱”要避開。盡可能多渠道了解商品的質量,“先提價後打折”是商家慣用套路,網購要貨比三家,要對比同一産品不同時期的價格,不要被虛假折扣所迷惑,謹防商家“明降暗升”“同圖不同貨”等問題。
5.保留證據好維權。如聊天記錄、購物頁面截圖、促銷活動宣傳頁面等,一旦出現消費糾紛,及時向商家協商處理,也可向網絡交易平台投訴,如不能協商解決,盡快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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