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女,是指與離異或喪偶者結婚,對方與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繼父母子女關系是由于父或母再婚而形成的姻親關系。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關系大緻有如下幾種情況:1、前夫或前妻的子女與繼父或繼母長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實上的扶養關系,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與生父母子女關系相同,互有繼承權。2、生父母再婚時,子女已長大成人,分居另過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後, 繼子女并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養教育成人。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沒有盡過什麼贍養義務,沒有形成扶養關系,彼此之間不存在繼承權問題。3、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子女的生活費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給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繼父母對繼子女盡了撫養、教育義務, 而繼子女未對繼父母盡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