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一般指整體中的局部,整體裡的一些個體,部分還有部位,所處的位置,是裁決、處理等意思。在《現代漢語詞典》等詞典中,以“部分”為标準詞形,所以,應當寫“部分”,這是規範的寫法。
整體指若幹對象按照一定的結構形式構成的有機統一體,部分指相對于這種整體來說的個别對象。整體由相互聯系着的各個部分構成,整體一旦形成,就揚棄了部分的質,産生部分所沒有的新質。整體分解為部分之後就否定了整體的質,部分是整體的一環,它依賴于整體,不能脫離整體而存在。整體中的每個部分的變化,都可能引起由量到質的變化,整體與部分的劃分是相對的,一事物可以作為整體去包容部分,又可以作為部分從屬于更高層次的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