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調後的食品冷藏4℃或以下或保溫60℃或以上保存。否則常溫放置不能超過2小時。4℃-60℃被稱為食物的“危險溫度範圍”。在此溫度區内,食物中的多數細菌都能快速生長。積累到一定數量的有害細菌若被吃下肚,就可能引起人體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