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理由不受理案件的,當事人可以收集證據後再起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理由不受理案件的,當事人可以收集證據後再起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