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房産稅征收方法有兩種,具體如下:
1、從價計征:一般使用這種繳納方法的是企業,企業需要按房産原值折扣後×1.2%,按年計算按季交納。折扣一般為30%,也就是說購入價或建造價100萬元,原值年交8400元。個人很少會選擇這種方法。
2、從租計征:按房租收入12%一次性交納,一般情況下出租給單位,需要發票,到稅務開票直接扣除,比如15萬就應交18000元,另外還有可能附加收個人所得稅需要繳納。對個人而言,房産稅不屬于必交的稅,如果當地稅務要求有可能是出于個人目的。
房産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産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财産稅。現行的房産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