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2、《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524号令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2、《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524号令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