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标準是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内,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式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的,應當在個人賬戶中予以注明。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
住房公積金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标準是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内,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式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的,應當在個人賬戶中予以注明。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