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巴洛克藝術是十七世紀歐洲的藝術風格,初發源于17世紀教皇統治的羅馬,那時意大利是歐洲藝術中心,但在巴洛克後期,歐洲藝術中心轉移到法國,它并沒有明确的藝術風格,隻能算一種愛好和時尚。十七世紀歐洲強權擴張,掠奪海外殖民地累聚巨富,生活上提倡豪華享受,因此對建築、音樂、美術也要求豪華生動、富于熱情的情調。
理念:文藝複興意味着平衡、适中、莊重、理性與邏輯,而巴洛克卻意味着運動、追求新奇、熱衷于無窮、不安和對比以及各種藝術形式的大膽融合。巴洛克藝術一反文藝複興藝術的平靜和克制,而表現為戲劇性、豪華與誇張。巴洛克藝術不排斥異端的感官喜悅,亦忠實于基督教的世界觀,故亦是“基督教化的文藝複興”
特質:善用動勢,強調光線,追求戲劇性、誇張、透視的效果,不拘泥各種不同藝術形式之間的界線,将建築、繪畫、雕塑等藝術形式融為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