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兩種。若是一般保證,債權人隻能通過訴訟途徑向債務人先行追償。隻有當債務人财産被執行後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擔保人繼續承擔還款責任。而如果是連帶責任,當債務人沒有能力還款時,債權人可要求擔保人履行債務。相比之下,連帶責任保證,對于擔保人來說無疑風險更大。
一旦借款人跑路,債務無法清償時,作為擔保人應注意審查自己有無可以免責的情形。
一般來說,如果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會有部分免責的情況。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