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稅基礎是2006年發布的《企業新會計準則》中提出的概念。它分為資産的計稅基礎、負債的計稅基礎兩類内容。通俗的說計稅基礎是指資産負債表日後,資産或負債在計算以後期間應納稅所得額時,根據稅法規定還可以再抵扣或應納稅的剩餘金額。它分為資産的計稅基礎和負債的計稅基礎。
資産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産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該項資産在未來使用或最終處置時,允許作為成本或費用于稅前列支的金額。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帳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