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标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股權質押可以約定期限。
《擔保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四)質押擔保的範圍;
(五)質物移交的時間;
(六)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内容的,可以補正。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标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股權質押可以約定期限。
《擔保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四)質押擔保的範圍;
(五)質物移交的時間;
(六)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内容的,可以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