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用人單位可以采用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勞動合同文本,也可以采用其他文本簽訂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用人單位的名稱是否與實際的工作單位一緻,勞動合同的期限多長時間,試用期的約定是否合法,明确工作内容、崗位和工資标準。不能在空白的勞動合同上簽字。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号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