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監獄探視的手續:
(1)主體條件。按照《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隻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
(2)證件條件。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3)時間條件。隻有在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
符合以上條件的經過申請得到批準後即可進行探視。
去監獄探視的手續:
(1)主體條件。按照《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隻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
(2)證件條件。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3)時間條件。隻有在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
符合以上條件的經過申請得到批準後即可進行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