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重對基礎教育的法律保障:以色列1948年建國,建國後的第二年,頒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義務教育法》。政府第一次從法律上明确規定在全國範圍内普及義務教育,并于當年開始實施6年免費義務教育。
2、重視對基礎教育的資金投入:以色列一向重視對教育的投資,自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以色列的教育投資在其國民生産總值中的比重一直沒有低于8%,始終保持在8%—11%,超過了美國等發達國家。
3、注重教師隊伍建設:首先,注重教師地位和待遇。以色列《義務教育法》規定,國立(含市立)幼兒園和小學教學人員為教育部雇員,初高中教職員由地方政府雇用。其次,注重教師培訓。為保證教師培訓質量,以色列中小學教師培訓由教育部全權負責,統一安排。
4、鼓勵私人辦學:以色列的教育屬中央統一領導,但是私人辦學在以色列得到鼓勵和支持。私立學校以師資雄厚、教育質量高而引人注目。
5、強調教育與社會生産相結合:重視勞動教育和職業教育也是以色列中小學教育制度的一大特點。學生從小學1年級就開始安排手工課,讓孩子們從小學會動手,接受系統的勞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