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清辦發(2005)第44号文件的精神,對符合入學條件的教職工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三代”)進行入學申請登記。
入學條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為清華大學本部事業編制教職工;戶口在出生當年年底(12月31日)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限清華園街道及周邊由大學分配住房地區);年滿六周歲(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身心健康的适齡兒童。因教職工本人有特殊困難,希望其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到清華附小就讀。附小在優先保證“二代”入學的前提下,視資源情況(包括師資、教室、經費等),按以下條件進行排序,直至額滿為止。(經“2011年清華大學退休教師會關于清華附小招生情況說明及建議的回複意見”批準。)
(1)“三代”子女的祖輩隻有一人健在、需要照顧的,優先予以安排;
(2)“三代”子女的祖輩兩人都健在的,按照兩人的年齡之和,從高到低排序;
(3)每戶教職工家庭申請到清華附小入學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累計不超過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