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地人在北京買房條件是:1.在北京連續滿五年納稅證明(指個人所得稅)或者在北京連續滿五年的社會保險證明;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暫住證;北京暫住證有效期為6個月,因此購房者買房時暫住證不能過期。3.購房者在北京沒有房屋,如果已經結婚,夫妻雙方在在北京沒有房屋,外地人在北京限購一套住房。4.身份證、結婚證和戶口本。且以上3個條件要全部滿足。其中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選擇任何一項進行申報即可,不必兩者皆申報。
2、外地人在北京買房條件資格——連續五年(含)以上本市交納個人所得稅。其中第3條“連續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自申請年的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五年,每年至少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年份不能中斷,補繳無效。如:2014年提出的購房申請,應從2009年至2013年連續五年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全年納稅記錄累計不為0)。
3、外地人在北京買房條件資格,連續五年(含)以上本市交納社會保險。社保是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往前推算60個月。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繳納養老保險,不能斷月。如有斷月,補繳後無效。
4、北京買房條件因戶籍不同有所不同。對于本市戶籍家庭,已擁有1套住房可再買1套;對于外地人需要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擁有住房、申報連續5年在本市繳納社保或個稅證明,其中對于“連續”的判定是,社保按月、個稅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