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繼承法》第7條的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争奪遺産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僞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