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單的主要性質有:1、倉單為有價證券;2、倉單為要式證券;3、倉單為物權證券;4、倉單為自付證券。【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條,倉單的背書及其效力倉單是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
倉單的主要性質有:1、倉單為有價證券;2、倉單為要式證券;3、倉單為物權證券;4、倉單為自付證券。【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條,倉單的背書及其效力倉單是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