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将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
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保全财産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