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人/2022.6.24
針對“企業所得稅交完後利潤如何轉出”這個問題,憑我過去的經曆印象而言,企業所得稅交完後,其剩餘利潤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企業需要從稅後淨利潤當中提取10%的比例資金作為法定盈餘公積(但當盈餘公積提取金額累計達到企業注冊資本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企業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金,主要用途有二:即一是用于彌補虧損,二是轉增資本,以擴大企業再生産。
不過,有的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即使在盈餘公積金提取總額累計達到法定限額時,依然還可在其稅後利潤中自主決定提取任意(無固定比例)的備用基金,以用于企業資金周轉不足之需。然後,企業可将其剩下的利潤自主分配,分紅給股東或為員工加薪,以提高員工福利待遇,改善企業公衆形象,擴大企業社會影響,增強投資者信心。當然,這隻是我先前印象,至于現在有無什麼新的政策變化,怒我暫不得而知。故而僅以己之見,隻僅參考,不喜勿噴!不妥之處,敬請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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