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建房不一定都是屬于夫妻共有财産的,農村自建房的歸屬要取決于自建房修建的時間,如果是結婚之前就修建好的,其屬于一方個人所有,但如果是結婚以後修建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财産:
(一)一方的婚前财産;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農村自建房不一定都是屬于夫妻共有财産的,農村自建房的歸屬要取決于自建房修建的時間,如果是結婚之前就修建好的,其屬于一方個人所有,但如果是結婚以後修建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财産:
(一)一方的婚前财産;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