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8日21時許,王某駕駛一輛陝EG兩輪摩托車的沿樂天大街由西向東行駛至樂天大街與前進路十字西,被臨渭交警大隊三中隊民警攔擋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駕駛員王某有酒後駕駛機動車嫌疑 ,經血液檢測酒精含量為72.03mg/100ml,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法律法規引用:王某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交警提醒: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刹車及方向盤,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确判斷距離和速度,容易發生重大事故。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勿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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