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證适用于屬于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區,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以及在民族地區,确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訴訟而得到照顧的以民族語言文字應試的人員。此類人員包括報名學曆為法律專業專科和大學本科以上兩種情況。之所以對這些地區的應試人員實行合格分數線放寬,其目的也隻是為了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因此,取得此類證書的人員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和執業。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确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